| 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,是“十二五”期间我县实现城乡统筹发展,推进“六化”进程,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。近日,本网就加快推进农民进城工作对县进城办主任王兴隆进行了专访。

记者:您好!王主任,群众对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非常关注,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我县推进农民进城工作的具体思路和措施。 王兴隆:好的。推进农民进城工作是省委、省政府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广大农民生活水平,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,我县计划用5年时间,推进6万人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。在这里,我有必要先介绍一下“城”的概念。这个城不是单指“城市”,还包括县城、集镇、新型农村社区都属于“城”的范围,另外,农民进城工作打破地域限制,对于在县以外区域定居的农村居民,也可以享受农民进城的各项优惠政策。我县推进农民进城坚持“政府引导、农民自愿、市场推动、有序推进”的原则和“能进城的不留镇,能入镇的不留村,能集中的不散居”的工作思路,转移安置重点区域是“三镇一体”的大县城;甘溪、赵湾、小河、双河、蜀河、神河、麻坪、仙河、赤岩、金寨等10个重点集镇;目前镇政府驻地、撤乡并镇前的乡政府驻地等40个新型农村社区。 记者:农民进城后,身份和户口如何确定? 王兴隆:为尊重广大农民的选择和实际,我县在农民进城落户方式上采取居民制度和居住制度两种方式。自愿选择在城镇落户并自愿退出宅基地(含地上建筑、构附着物)或承包地的,实行城镇居民制度,本人和随迁人员同等享受城镇居民的一切权利和待遇,办理《城镇居民户口簿》;自愿选择在城镇居住并保留宅基地(含地上建筑、构附着物)、承包地的,实行城镇居住制度,本人和随迁人员享受农村居民待遇,办理《城镇居住户口簿》。 记者:对进城落户农民来说,最关心的问题是自己进了城,老家的土地和宅基地如何处理?有没有具体的补助标准? 王兴隆:举家进城落户(居住)的农村居民,可自愿选择退出宅基地、承包地或继续保留、或依法自主流转。自愿退出宅基地(含地上建筑、构附着物)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,对符合移民搬迁条件的,同时享受1.7万元/户(暂定)的移民搬迁补助。退出的宅基地交村集体经济组织复垦,转为耕地后的土地指标由县政府统一使用。不能恢复成耕地的或有条件继续使用的,按一户一宅的原则可调剂给本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居民。 自愿退出承包地(含自留地)交回村集体经济组织,原则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流转。退出承包地(含自留地)补助标准按当年土地流转收益加农业直补的平均值以10年计算给予一次性补助。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分别设置3年和5年过渡期,在过渡期内可随时自愿申请退出,待整户退出并办理退出手续后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。此外,农民进城落户后,继续拥有原有的承包林地、退耕还林地、自留山经营权、林木所有权及相关补助。 记者:补助标准可以说带有很大优惠性,但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,高房价仍然是阻挡他们进城的“拦路虎”,对此,县上有没有具体的措施? 王兴隆:“住有所居”,是推进农民进城落户的关键。我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办理《居民户口簿》的进城落户农村居民,经核准符合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,可申请廉租房、公共租赁房、经济适用房、限价商品房等城镇保障性住房;进城居住的农村居民,可申请公共租赁房,也可申购城镇移民小区住房 。进城农民在城镇购买商品房,按比例缴纳首付款,可办理按揭贷款,首次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,免征契税;首次购房面积在90—144平方米的,按法定税率的25%征收契税,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,免收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。鼓励农民在集镇、新型社区自建或联建住房定居落户或居住,属于保障性住房项目,享受相关优惠政策。符合移民搬迁条件的农民,可同时享受陕南移民、生态移民、危房改造等政策。在金额支持方面,信用联社规定,对在县城购买商品房的农村居民提供房产总值70%以内的贷款,对在建制镇自主建房的农村居民提供单户授信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贷款。 记者:农民进了城,如何解决其就业问题? 王兴隆:进城落户农民中的困难人员可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,并给予3年公益性岗位补贴、社会保险补贴;进城落户农民从事个体经营,符合条件的可提供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;合伙组织开办小型企业且属微利项目的,根据合伙人数、经营项目和还款能力可提供20万元以内、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;对进城落户农民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、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,提高创业和务工能力。 记者:进城落户农民在社会保障方面有何规定? 王兴隆:我们对进城落户农民和城镇居民在社保方面实行“同城待遇”。进城落户农民,可自愿选择城镇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享受相关政策,对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,可转移接续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,按期足额缴纳保险费的,按其缴费总额10%给予为期3年的缴费补贴,符合条件的,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社会救助及社会保险补贴等社会保障政策;进城落户(含进城居住)农民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,由用人单位为其建立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等社会保险,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,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可享受为期3年的养老、医疗、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。进城落户农民,已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,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下一年度起,给予一年的计划生育政策过渡期,过渡期内执行农村生育政策规定,三年之内,继续执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,子女在上学、参军服役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和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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